
李双凌,女,四级律师。擅长代理合同类诉讼、损害赔偿等民事及非诉讼业务。能够针对不同的法律诉请,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角度提出独到、实用的代理观点和法律意见,具有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责的敬业精神,积极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诉讼利益。热心公益,除本职律师工作外,还担任中国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志愿律师,淄博妇女网值班律师,淄博市妇女法律服务志愿队律师,淄博市侨务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等等。 二○○四年获得淄博市"优秀女律师"荣誉,二0一0年获得淄博市“十佳女律师”,淄博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获得本所"优秀律师"荣誉奖励。 执业证号:1370320021178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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