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律师业务收费行为,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侦查阶段:5000-20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5000-300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5000-50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含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10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00万-1000万元(含)部分为2%-3%; 1000万-5000万元(含)部分为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500-100000元/件。 四、代理以上诉讼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五、律师代理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情形外。可双方协商在争议标的额30%内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六、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5倍以内(含5倍)协商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一审、二审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审阶段起,在律师事务所一审收费标准基础上酌情减收服务费。 八、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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