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淄博市首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左永升律师,按照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安排于2010年7月29日抵达云南省绿春县。为尽快展开工作,到达绿春县的第二天,左永升律师便不顾长途路程的劳累,向当地司法局传达了2010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向该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了解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面对陌生的环境和生活上的不适,他及时向司法局领导、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并在司法局领导的陪同下,先后走访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看守所等机关部门,进行工作、生活上的沟通与交流,熟悉当地的社情民意和各类案件的相关情况,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当地司法局的支持下,“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云南绿春工作站”于8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左永升律师随即展开法律咨询工作。由于当地少数民族占大多数,语言交流有障碍,在咨询活动中,他一方面请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翻译,另一方面耐心地向群众询问,直到弄清楚意思为止。针对当地经济相对落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他不局限于群众询问的问题本身,而是同时将与该问题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告诉他们,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援助的知识,他以热情、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工作水平、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任。 工作站成立至当年年底,他先后受绿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了3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2件刑事案件的案由都是运输毒品,案情复杂重大,是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接受指派后,他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与使命,赢得了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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