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业 ·初洛军 ·刘 峰
·王 锋 ·李云艳 ·张荣利
·张立峰 ·姚祥伟 ·徐晓明
·谭本伟 ·饶荣金 ·刘海霞
·李艳 ·李清 ·侯学梅
·马志忠 ·闫成坤 ·李双凌
·左永升 ·齐登国 ·徐彩霞
·李爱武 ·马居富 ·邱洪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
·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公司
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36号(共青团路与世纪路口东北角)金茂大厦A座5楼
邮编:255000
主任专线:13808942681
值班专线:0533-2161751
传真:0533-2166653
网址:www.zgls1956.com
投诉电话:0533-2161751
投诉处理负责人:初洛军
E-mail:zgls1956@163.com
zhigong@sina.com
致公园地

法治理念实施意见

时间:2013-04-27 17:52:12  来源:  作者:

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市律师协会<2006>9号文件关于《市律师行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深化教育培训和检查指导,认真解决执法思想和执法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服务思想,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使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7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至9月)
    1、时间安排
    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周六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进行系统学习,律师开庭不能到场要事先请假,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抽出时间进行自学。对因出庭、出差、病休假等原因未能参加学习的律师,之后要对其进行补课。
    2、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市律师协会关于《市律师行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学习材料以市律师协会下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
    3、学习方法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讨论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讨论,为保证学习效果,每个律师要建立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二)查摆整改阶段(10月至11月)
每个律师在对照检查阶段,重点检查自己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树立依法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通过教育实现六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一是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二是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五是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六是对律师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律师本人的思想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公开查,如在办案过程中向当事人发跟踪调查表或者问卷调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等,查找存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思想根源。查摆问题个人要形成思想分析材料,做到查找问题准确全面,问题分析深刻,整改措施可行。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学习领导小组对全所律师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采取检查学习笔记、学习心得、问卷考核的方法进行,对达到检查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将予以通报表扬。  
按照市局的部属,参加统一按排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要培训补课、补考。
三、组织领导
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小组。
学习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文业
成员:李洪政、初洛军、陶志超、朱绍斌  
领导小组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集中整理归类,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要明确,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具体,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逐一抓落实,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改。党员律师在整改中要为全体律师做出表率,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六年七月十日

 
版权所有 © 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0973494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36号(共青团路与世纪路口东北角)金茂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