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关于为选派帮包村“第一书记” 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淄组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选派我所优秀律师为市直部门在农村帮包村的“第一书记”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现做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为了推进“法治淄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帮助农村帮包村“第一书记”在农村开展工作,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帮助村民增强法律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第一书记”及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受“第一书记”和帮包村的委托,被选派的律师具体承办以下法律事务: 1、协助“第一书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帮包村提供法律咨询,就有关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2、运用法律手段协助帮包村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3、参加村“两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协助审查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4、参与起草、审核村内重要的规章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协助公里合同,监督合同履约; 5、参与村内资产清理及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为村内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6、协助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村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7、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承办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服务事项,不收取法律顾问费,承办“第一书记”交办的涉及村民合法权益纠纷的案件可以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 三、工作纪律 1、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为“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3、对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 4、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帮包村的“第一书记”担任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初洛军任组长,成员:刘峰、褚恩来。服务小组由初落军带队,组员:李双凌、许健霞、张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建立联系沟通制度。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里开展一次法律服务,每月召开一次服务协调会,每季度向所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遇有重大事项或疑难案件要与领导小组汇报研究。 3、建立工作日志。要认真填写《法律顾问工作手册》,对提供法律顾问的内容,结果以及工作意见等要进行详细记录。 4、强化考核激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先进事迹,将逐级上报,予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宣传。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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